河北3初中生殺同學埋屍被刑拘 家屬懷疑有幫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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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4/03/17 22:15

最後更新: 2024/03/17 22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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埋屍現場(左)及死者的學生證(右)。

河北邯鄲3名初中生殺害同學再掩埋屍體一案轟動全國,3人雖已落網,但死者家屬周日(17日)與律師進行挖坑測試,懷疑案中有人幫忙埋屍。

涉案的3名初中生上周放學後把死者騙到一個廢棄菜園,用鐵鍬將後者痛毆致死後就地掩埋,轉走死者手機支付軟件中的餘額,並在行凶翌日若無其事地回校上課。家屬聯絡不上死者,遂報警求助。公安及後在菜園找到死者遺體,並憑手機轉帳紀錄追查,拘捕3人,處刑事拘留。據指死者生前長期遭受校園霸凌。

死者父親周日與律師律師團隊,進行挖坑測試,發生即使是成年人,不間斷地挖6個小時也只能挖出1米多深的坑,不明白3名未成年的學生怎麽辦到。

未成年人犯罪不可判死

內地2020年修訂刑法,即使未滿14歲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者,可追究刑責,但仍不得適用死刑。

央視17日發表評論文章指,當前刑法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追究刑責的規定是十分機械的,14歲到16歲負何種責任,12歲到14歲負何種責任,固然可以通過明確規定規避將未成年人輕易入罪的問題,但忽略了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,就像用身高去決定兒童可以享受到何種乘車優惠一樣,不利於公平正義。

律師建議父母同樣受刑

政法大學羅翔教授在個人社交網站上表示,法律從來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,它本身就是無可奈何的他律。對於孩子而言,最重要的是要培養對人對己的尊重。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對於犯下彌天重罪的孩子,依然要進行必要的懲罰,只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,讓人知罪悔罪。

青少年心理專家李玫瑾則表示,3人既然因為未成年的年齡規定不能承擔全部的刑事責任,那麽,可考慮按同罪刑期重罰其父母,以法令判決其父母以相等刑期為年限,期間每筆收入都要扣除相應收入作為對被害家庭、被害父母養老的賠償。

責任編輯:陳建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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